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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会见难”打开缺口——北京市执行新《律师法》的前前后后
引用本文:张媛.为“会见难”打开缺口——北京市执行新《律师法》的前前后后[J].中国律师,2008(9):100-101.
作者姓名:张媛
摘    要:2008年6月4日,新修订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正式实施的第四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在北京区域内得到了缓解。

关 键 词:北京市公安局  《律师法》  在押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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