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会见难”打开缺口——北京市执行新《律师法》的前前后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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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媛.为“会见难”打开缺口——北京市执行新《律师法》的前前后后[J].中国律师,2008(9):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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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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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6月4日,新修订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正式实施的第四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在北京区域内得到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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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京市公安局 《律师法》 在押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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