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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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学胜,严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及其完善[J].电子知识产权,2008(3):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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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学胜 严永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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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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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度规划基金项目之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7JA8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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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具有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当性。现行刑法通过知识产权罪刑规范和附属刑法规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但从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待加强。应以TRIPs协议规定的要求为基本标准,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这样不仅可以为知识产权提供全面和合理的保护,也将为具有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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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罪刑规范 附属刑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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