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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兼与李爱年教授商榷
引用本文:郭红欣.环境保护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兼与李爱年教授商榷[J].法学评论,2002(6).
作者姓名:郭红欣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硕士研究生
摘    要:本文以李爱年教授发表于《法学评论》2 0 0 2年第三期的《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文为商榷对象 ,探讨环境保护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论证了环境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 键 词:环境保护法  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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