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兼与李爱年教授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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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红欣.环境保护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兼与李爱年教授商榷[J].法学评论,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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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红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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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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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李爱年教授发表于《法学评论》2 0 0 2年第三期的《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文为商榷对象 ,探讨环境保护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论证了环境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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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法 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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