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英国律师制度 |
| |
引用本文: | 李广辉.漫话英国律师制度[J].法学杂志,1993(5). |
| |
作者姓名: | 李广辉 |
| |
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律系 |
| |
摘 要: | 英国以及一些英联邦国家里律师是一个总称,下分大律师(或叫高级律师)和初级律师两大类。高级律师是能够出席高级法庭的律师,其工作职能就是专门代人诉讼、出庭辩护,工作性质是诉讼性的;而初级律师则是指除可以出席低级法庭及破产法庭替人辩护之外,更主要的工作还在于办理其他非诉讼性法律事务。归纳起来看: (一) 二者服务的范围、内容不同。原则上讲,大律师有权出席任何等级的法庭,上至上诉院、贵族院,替人辩护、诉讼,因此他们也就有了辩护人的称谓。虽然大律师需要写许多书面的材料,但其工作重点却集中在法庭的口头陈述、辩论上。大律师出庭诉讼时都戴白色麻制假发,穿着黑色长袍。从诉讼性这部分工作看,初级律师的工作可以为大律师出庭诉讼作准备如负责发出令状,会见证人,准备书面证据,起草辩护词等等。这如同前台表演与后台支持之区分。不过,初级律师在低级法庭及高院里的破产法庭等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