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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病历患者权益的法律探讨
引用本文:姜文忠,孙玉萍.关于门诊病历患者权益的法律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6(4):50-53.
作者姓名:姜文忠  孙玉萍
作者单位:泰州市卫生监督所
摘    要:目的: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促进医患沟通,提高医疗质量。方法:从病历的概念、形式、内容、作用出发,就患者门诊病历权益的法律基础、患者权利与医疗机构义务、门诊病历的法律属性等作全面研究和探讨。结果:医疗机构认真及时书写门诊病历是其法定的履职义务,不书写或不规范书写门诊病历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疗监督权和健康保护权。结论:门诊病历不是作品,患者拥有门诊病历的所有权和档案权。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准确书写门诊病历。

关 键 词:门诊病历  知情权  同意权  所有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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