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大门不定期向公民开启彰显立法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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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爱萍.立法大门不定期向公民开启彰显立法为民[J].云南人大,2008(3):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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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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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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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道,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新增的条文有:“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均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重要立法事项,可以组织起草法规草案,也可以委托大专院校、社会团体或者公民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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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建议 公民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 专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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