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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大门不定期向公民开启彰显立法为民
引用本文:丁爱萍.立法大门不定期向公民开启彰显立法为民[J].云南人大,2008(3):40-40.
作者姓名:丁爱萍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
摘    要:据报道,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新增的条文有:“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均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重要立法事项,可以组织起草法规草案,也可以委托大专院校、社会团体或者公民起草。”

关 键 词:立法建议  公民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  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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