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代表就该“罢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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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锦森.失职代表就该“罢免”[J].人大研究,2006(9):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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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锦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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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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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两条关于终止代表资格的消息,让人感慨颇多。一条是:2006年5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因乌鲁木齐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兴刚,未经批准没有出席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四次会议,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据2006年5月22日《乌鲁木齐晚报》)。另一条是:2005年4月,中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借鉴锦州、普兰店等市的经验,制定出台了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对支持人大代表履职及加强人大代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并在2006年人大会议期间公布。《意见》提出,对不称职的代表,可以劝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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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罢免 失职 代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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