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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刑法解释的法律政策性限定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魏东,李红.经济犯罪刑法解释的法律政策性限定北大核心[J].人民检察,2017(13):5-11.
作者姓名:魏东  李红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法学院;;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基金项目:第一作者所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课题《刑法解释原理与实证问题研究》(课题批准号:12AFX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经济犯罪立法原理与罪状设置具有特殊性,对经济犯罪进行刑法解释,应当注意经济犯罪的二次违法性特征和刑法解释的法律政策性限定,在行政法以及其他非刑事法律规范明确排除或者阻却具体行为之行政违法性的场合,应当对该行为作出无罪的刑法解释结论。对经济犯罪的空白罪状、简单罪状和罪状中的兜底条款进行刑法解释,尤其应当充分注意对经济犯罪刑法条文的规范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适当的法律政策性限定,切实坚持保守的刑法解释立场,审慎运用刑法实质解释方法,从实质上审查具体行为是否具备实质违法性和刑事可罚性,确保入罪与出罪解释结论的具体妥当性。

关 键 词:经济犯罪  刑法解释  空白罪状  简单罪状  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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