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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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娇.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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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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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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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内涵是指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人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一制度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提高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对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公平、正义、责任等伦理价值,出现滥用法人人格的现象,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为了完善有限责任的相关制度,法律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一制度也具有亟待完善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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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人格独立 法人人格否认 有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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