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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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毅辉.台湾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变迁[J].环球法律评论,2004,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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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毅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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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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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年以来 ,我国台湾地区一直以联合财产制为其法定夫妻财产制 ,由于该财产制的夫权主义色彩强烈 ,且有违男女平等原则 ,且与台湾社会发展日益不相适应 ,受到台湾法学界人士的严厉批评。 1 985年 ,台湾首次修正民法亲属编 ,对联合财产制作了一些改进 ,使妻之财产权利有所改善 ,但联合财产制的夫权优位的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台湾法学界人士坚持不懈地要求变制 ,在台湾妇女民间团体的积极参与下 ,2 0 0 2年 6月 ,台湾再次修正夫妻财产制 ,彻底废弃了联合财产制 ,确立了在分别财产制架构下的新法定夫妻财产制。台湾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变迁 ,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台湾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理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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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夫妻财产制 联合财产制 剩余财产分配制 男女平等 |
Changes in the System of Conjugal Property in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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