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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的危险犯:以中德立法比较为视角
引用本文:陈兴良.过失犯的危险犯:以中德立法比较为视角[J].中国检察官,2015(3):79.
作者姓名:陈兴良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过失犯在没有发生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当然不能按照未遂处罚,那么是否可以按照危险犯进行处罚?过失犯的危险犯是过失论中较少涉及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过失犯的危险犯的存立有着较大的分歧。在德国刑法理论上,是肯定过失犯的抽象危险犯的,即以实施一定的危险行为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过失犯,而且在《德国刑法典》中也有关于过失犯的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规定。对比中德刑法的规定,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过失犯的危

关 键 词:危险犯  过失犯  成立条件  德国刑法  危险驾驶  法益侵害  情节严重  立法论  解释论  传染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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