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为什么有义务遵守法律——从许诺行为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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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兴贵.公民为什么有义务遵守法律——从许诺行为谈起[J].政法论坛,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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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兴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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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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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权威与公民自由:现代西方政治义务理论研究”(07CZX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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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许诺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奇怪的实践,是因为人们没有理解其道德约束力的来源。作为产生自我承担性义务的典范,契约论者用许诺来说明公民的政治义务,这是契约论的核心理念。但是这种类比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政治生活中找不到真正的许诺实践,而且政治义务也并不奠基于践诺义务。这种观点对自由主义是致命的,它威胁到自由主义大厦的基础。为此,契约论者必须找到新的论据来证明公民为什么有义务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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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许诺 自我承担性义务 政治义务 契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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