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民为什么有义务遵守法律——从许诺行为谈起
引用本文:毛兴贵.公民为什么有义务遵守法律——从许诺行为谈起[J].政法论坛,2010(2).
作者姓名:毛兴贵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哲学系;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权威与公民自由:现代西方政治义务理论研究”(07CZX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许诺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奇怪的实践,是因为人们没有理解其道德约束力的来源。作为产生自我承担性义务的典范,契约论者用许诺来说明公民的政治义务,这是契约论的核心理念。但是这种类比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政治生活中找不到真正的许诺实践,而且政治义务也并不奠基于践诺义务。这种观点对自由主义是致命的,它威胁到自由主义大厦的基础。为此,契约论者必须找到新的论据来证明公民为什么有义务遵守法律。

关 键 词:许诺  自我承担性义务  政治义务  契约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