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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附随义务忽略不得
引用本文:王红.履行附随义务忽略不得[J].北京支部生活,2009(1):64-65.
作者姓名:王红
摘    要:王先生住的是妻子单位的家属宿舍。这天,王先生家中进了小偷,丢了不少值钱的东西,公安机关勘察了王家被盗现场,认为小偷是通过厨房防护栏进入房屋的。而此防护栏是某建筑公司安装的。几年前,这家公司为本楼更换塑钢窗挪动过王先生家的防护栏。王先生认为家中被盗与建筑公司安装的防护栏不规范有关,他把建筑公司告了,要求该公司赔偿他家被盗的损失。

关 键 词:附随义务  建筑公司  忽略  防护栏  公安机关  被盗  塑钢窗  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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