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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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01年11月16日在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联合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公约》和《议定书》),同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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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移动设备 《公约》 国际利益 议定书 航空器 特定 会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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