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进一步强化地方人大监督职能的思考
引用本文:杨燕.对进一步强化地方人大监督职能的思考[J].云南人大,2006(10):8-11.
作者姓名:杨燕
作者单位:隆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把工作搞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与其它形式的监督相比较.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直接代表人民的意志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二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权威性;三是监督的权力是宪法、法律赋予的,具有强制性。

关 键 词:人大监督职能  国家意志  依法行政  一府两院  公正司法  法律效力  常委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