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强化地方人大监督职能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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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燕.对进一步强化地方人大监督职能的思考[J].云南人大,2006(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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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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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隆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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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把工作搞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与其它形式的监督相比较.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直接代表人民的意志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二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权威性;三是监督的权力是宪法、法律赋予的,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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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监督职能 国家意志 依法行政 一府两院 公正司法 法律效力 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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