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代表小组活动切忌形式主义
引用本文:将乐.代表小组活动切忌形式主义[J].辽宁人大,2007(1):36-36.
作者姓名:将乐
作者单位:本溪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代表法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利于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小组活动要形成制度,根据代表的实际情况,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制度。同时,代表小组活动要保证代表的出席率。

关 键 词:小组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小组  闭会期间  人大代表  第20条  代表职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