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三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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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向阳,许智军.卢氏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三突破”[J].人大建设,2001(7):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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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向阳 许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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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水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水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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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刑事立案监督 案件 法律完善 被害人 应当 对应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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