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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期货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处理
引用本文:魏秀玲.论期货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处理[J].中外法学,1998(4):76-79.
作者姓名:魏秀玲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
摘    要:<正> 一、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处理 期货交易通常涉及三类主体,一是期货交易人,这类主体是不特定的,凡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期货交易人,一般没有太多的法律限期,由于这类主体自己不能直接从事期货交易必须委托他人实施交易行为,但作为投资者又须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此,在期货纠纷中他们往往是受害者。二是期货中间商,即通常所说的期货经纪公司,这类主体往往是期货交易的直接参考者,但由于其主体地位系中间代理,决定了其不承担期货交易风险的特点,因此是最有可能从事投机行为而给期货交易人造成损害的主体,各国期货交易法均对此

关 键 词:欺诈行为  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投资  期货经纪商  期货交易  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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