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由权利的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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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东升.学术自由权利的法理分析[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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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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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泰州学院,泰州,22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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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术自由思想源远流长,自由哲学思想和中世纪大学的出现,促进了学术自由伦理的空前繁荣.学术自由作为一项法律上的权利,与其他基本权利既独立又交叉.从学术自由权利的主体、客体及其内容等法律要素进行分析,学术自由权利的主体不应限于大学及其教师,还应包括有能力从事学术研究的组织和个人.与学术研究相关的都可以成为权利客体.学术自由权利的内容宜采取“宽泛主义”,权利的内容可以教授(研究人员)、高校(研究机构)、学生三种主体分别予以列举.学术自由权利在教授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上会受到克减.教授自由、学术自由权利不仅要通过硬法的保障,更重要的是要透过学术共同体的“软法”规则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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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权利 权利要素 大学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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