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的相互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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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叶中.论人权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的相互促进[J].人权,2014(1):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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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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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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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不仅是解决目前经济困难的重要政策,更是我们党在提高人权发展水平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只有发展好了新型城镇化,才能真正提高人权保障的水平。重视新型城镇化的人权保障功能,发挥小城镇建设的人权发展价值,应是新型城镇化有效发展、常葆活力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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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镇化道路 人权发展 人权保障功能 小城镇建设 协调发展 新农村建设 中国特色 中小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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