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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界定
引用本文:陈山,蔡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界定[J].法制与社会,2008(27).
作者姓名:陈山  蔡鹤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四川师范大学资助项目 
摘    要:一般意义上的组织与领导行为有交叉和重叠,但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有明确的界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发起组织",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领导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的策划、决策、指挥、协调等。

关 键 词:组织  领导  积极参加  消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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