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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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山,蔡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界定[J].法制与社会,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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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山 蔡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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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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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师范大学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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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意义上的组织与领导行为有交叉和重叠,但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有明确的界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发起组织",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领导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的策划、决策、指挥、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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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组织 领导 积极参加 消极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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