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参加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
| |
引用本文: | 金默生.检察院参加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J].现代法学,1982(4). |
| |
作者姓名: | 金默生 |
| |
摘 要: | <正> 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各地检察机关在坚决打击严重犯罪分子的同时,积极对免予起诉和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不批捕、不起诉人员进行考察教育,参与“综合治理”,挽救了大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对这一工作抓得比较扎实,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一年的三年中,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中,因被告人罪行轻微或有悔改表现,不批准逮捕209名,免予起诉53名,不起诉27名,共289名,除公安机关决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