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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欺诈而为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引用本文:
姜宇.因第三人欺诈而为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J].现代法学,1996(3).
作者姓名:
姜宇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摘 要:
因第三人欺诈而为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姜宇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构成要素。意思表示必须出于表意人的真实自愿才能在法律上产生确定有效的法律后果。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民法理论称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对于此种意思表示西方主要国家立法一般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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