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亿元“禁采区置换工程”缘何监管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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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红卫.2.5亿元“禁采区置换工程”缘何监管缺位[J].法律与生活,2016(22):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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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红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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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省邢台市“7·19”暴雨洪灾过后,在大沙河河道行洪期间,采砂者使用采砂船等掠夺性采砂设备破坏河底(沙下黏土砾石层)进行采砂,邢台市沙河市污水顺着被破坏的地方污染水体.拉砂的大吨位车辆严重地破坏了河堤上修建的、担负着行洪撤离和抢险救援功能的道路.部分河堤直接浸泡在河道内,极易造成溃堤.因大沙河河道采砂(禁采区置换工程)给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沿河6个村的300余人曾3次在沙河城镇人民政府前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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