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社区矫正”更名为“社区刑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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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强.建议将“社区矫正”更名为“社区刑罚执行”[J].中国司法,2013(7):7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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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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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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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惩罚机制)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2SFB2021)中的内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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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虽然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已将"社区矫正"写入基本法,但至今有许多人对该词的理解存在偏差,该词的使用对工作的开展也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事实上也存在着翻译不确切的问题。因此,建议将"社区矫正"更名为"社区刑罚执行",其主要理由如下:一、纠正翻译不确切的问题我国采用的"社区矫正"是对英文"Community corrections"一词的误译。在英汉词典中,"correction"的含义包括:1、订正,修改,校正;2、惩治,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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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刑罚执行 社区服务 服刑人员 教育矫正 工作人员 惩罚 刑法修正案 罪犯 英汉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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