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预防灾害体系与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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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伟,陈铭聪.我国台湾地区预防灾害体系与法治保障[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4):7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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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伟 陈铭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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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警官学院法律,南京210012 [2]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南京21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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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项目编号:PAPD: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海峡两岸辅警制度比较研究”,项目编号:SFH2013C04:江苏警官学院课题“海峡两岸辅警制度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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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台湾地区《灾害防救法》的公布施行,赋予消防权责机关新任务,其所防救的灾害急难除火灾及公安急难等事件之外,更包含各种人为灾难和天然灾害。未来的防灾、救灾,有赖政府建构有效的灾害防救体系和能力,并整合政府及民间救灾力量,将民防与全民防卫动员机制加以结合运用,以健全灾害防救体系,全面提升公私相结合的救灾机制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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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灾害防救法 灾害预防 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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