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负责人选任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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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戚振华.公证机构负责人选任之思考[J].中国司法,2013(7):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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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戚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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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苍山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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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证法》第10条规定:"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2006年司法部颁布的《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在现代社会,公证机构是法律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构的竞争核心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竞争,更多的是管理能力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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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 负责人 行政机构 公证员 公证法 行政部门 中国司法 重要组成部分 执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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