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振损伤鉴定3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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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云松.口振损伤鉴定3例[J].法医学杂志,2002,18(1):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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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云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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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波阳县人民法院 江西33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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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34口唇损伤在法医检案中并不少见,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中也有明确条文规定。如《重标》中的“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及《轻标》中的“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进食”。但在具体操作中损伤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显著影响”或“影响”则很难把握,同时如何正确运用《轻标》第十四条来鉴定口唇创亦有不同的见解。现报道3例。1案例案例1:某男,25岁,左上唇被人咬掉。检见左上唇缺损超过人中线1cm,创面不齐,创缘不规则,有齿样排列特征,牙暴露。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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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口振损伤 法医鉴定学 案例分析 |
文章编号: | 1004-5619(2002)01-0046-01 |
修稿时间: | 2001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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