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被信仰的理由——以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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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俊青.法律能被信仰的理由——以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为视角[J].学理论,2009(21):9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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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俊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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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周口师范学院,公共理论部,河南,周口,4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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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能否被信仰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法律,而中西方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对法律是什么有完全不同的见解。如果把“法律”看作是对公平和正义的永恒的追求,那么法律是可以被信仰的,反过来如果把“法律”看作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镇压的暴力工具,这样的法律因其不具有被信仰的品质而不能够被信仰。目前该如何界定法律,要从我国当前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依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当前时代的主题,然而我国公民法律观念淡薄,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严重,因此强调法律信仰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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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信仰 自然法 宗教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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