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中对法院卷宗审查应注意掌握的几个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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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志义.民事行政检察中对法院卷宗审查应注意掌握的几个矛盾[J].中国检察官,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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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志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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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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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注意当事人之间对案件事实陈述的矛盾。 任何案件只有一个真正的事实,民行案件也不例外。案件事实的确认依据来源于当事人陈述以及有关证据的证明,但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特别是对法院判决不服的案件,往往是一方当事人对法院所认定的事实部分不服,认为判决不公而要求申诉。因此,在审查法院卷宗中首先应当注意到当事人之间对案件事实陈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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