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志平故意伤害案之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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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秋兰.乐志平故意伤害案之辩[J].中国律师,1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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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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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者按:此案因涉及法官在执行中出现被执行人死亡,而引起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对被告人行为的罪与非罪,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通过此案,或许可以引起人们对“执行难”现象的更深层的思考。庭审实录1997年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盟分院向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对乐志平等人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乐志平(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魏军(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于先长(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何嵘(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书记员)等人,于1996年9月16日,公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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