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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意蕴与法理研究
引用本文:李长根.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意蕴与法理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6):16-20.
作者姓名:李长根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摘    要:在我国农业新形势下,传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要,"三权分置"成为农地改革的新方向。"三权分置"既能解放"地",又能解放"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三权分置"下,农地所有权将面临进一步的功能限缩,承包权为其行使受到经营权限制的承包经营权的代称,而不是一种成员权或收益权,经营权则为一种新的用益物权,其来源于承包经营权。德国民法上的地上权制度为"三权分置"提供了法理支持。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农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权  经营权

On Institutional Implication and Jurisprudence Study of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of Farmlan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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