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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可抗力
引用本文:王军.论不可抗力[J].法律适用,2001(12).
作者姓名:王军
作者单位: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定义内容看似完整、全面,事实上是一种抽象的概括,并不能准确地反映不可抗力的性质及其范围。学理上没有形成严密的体系,尚有待进一步推敲;司法实践中,因不可抗力所致的合同纠纷不断发生。因此,重视不可抗力问题的研究,对正确确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现实必要性。一、不可抗力沿革及其缺陷不可抗力规定源自罗马法。罗马法规定不是由于债务人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某种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的损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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