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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强制措施的性质及其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引用本文:罗智勇.论我国强制措施的性质及其与人权保障的关系[J].湖湘论坛,2006,19(4):73-74.
作者姓名:罗智勇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1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强制措施作为专门机关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被适用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性质是程序性保障措施。其本身不是侦查手段,更不能将其作为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工具。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关系密切,适用强制措施时,既要考虑其程序保障性,同样要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性,使两者维持基本的平衡。

关 键 词:强制措施  性质  人权保障  关系
文章编号:1004-3160(2006)04-0073-02
修稿时间:200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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