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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呼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引用本文:云布俊.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呼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J].内蒙古检察,2007(2):10-11.
作者姓名:云布俊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
摘    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党中央着手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大局。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检察职能  法治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六届五中全会  “三农”问题  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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