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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
引用本文:董保华.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3):40-46.
作者姓名:董保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教授
摘    要:长期以来 ,我国将保障福利内容纳入劳动关系进行调整 ,作为劳动法的组成部分 ,并不存社会保障法的范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 ,社会保障法应与劳动法合理界定。本文在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 ,从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改革趋势上透视两类立法的关系。在劳动法上主要是解决国家该退位的应当退位 ;在社会保障法上主要是解决国家该到位的应当到位。

关 键 词: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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