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古代官史回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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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宝河,刘七妮.谈我国古代官史回避制度[J].学习论坛,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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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宝河 刘七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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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驻马店地委党校
(刘宝河),中共驻马店地委党校(刘七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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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历史上,统治者为了澄清吏治,减少营私舞弊现象,对官吏任职及科举考试采取回避制度。总的原则是:亲属不得在同一地区或同一部门做官,一般文职官员不得在原籍或寄籍担任职务;科举考试时,考官子弟一般不得参考,若要参考,必须另行编场,由特派官员监考和评阅试卷。回避制度对于遏制营私舞弊起了积极作用,今天看来,仍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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