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纪合同看《合同法》对外贸代理制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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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杰,李维.从行纪合同看《合同法》对外贸代理制的完善[J].法学杂志,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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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杰 李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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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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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关于外贸代理方面可适用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和对外经贸部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行国家统一管理,按照法律和政策,只有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外贸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才有权利签订进出口合同,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是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进出口合同的,因此无对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需要进口或出口商品,须委托有该类商品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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