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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专政和依法“严打”——学习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体会
引用本文:史焕章.依法专政和依法“严打”——学习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体会[J].法学,1996(8).
作者姓名:史焕章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一种伟大创造。由于它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所以得到了中国人民的普遍认同,作为立国之本,写进了宪法。这是毛泽东同志对中国革命事业的一个杰出贡献。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种种原因,毛泽东同志在人民民主专政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失误,例如,在民主问题上,追求脱离法律约束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之类的大民主,在专政问题上,用群众运动、群众专政代替了正常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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