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 |
| |
引用本文: | 肖良平.论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J].求索,2006(1). |
| |
作者姓名: | 肖良平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330029,法学博士,江西教育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确立答辩失权制度,而现行的答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如有违诉讼公正原则,降低庭审效率,不利于现行民事证据规则的推行。国外的答辩失权制度体现的价值是,有利于落实诉讼平等原则,提高诉讼效益等。因此,应当借鉴英美的以答辩期间作为答辩权行使的法定要件的立法模式,构建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
|
关 键 词: | 被告 失权 答辩失权 诉讼平等 诉讼公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