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相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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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晓茜.论合同的相对性[J].法制与社会,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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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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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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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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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相对性 物权化 披露制度 保全制度 第三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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