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贪污犯罪黑数的成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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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莫洪宪.论贪污犯罪黑数的成因及对策[J].学习与实践,19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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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洪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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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刑法专业在职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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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黑数(dark figure of crime),是指潜伏的犯罪总量指标的估计值,即确已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被计算到司法犯罪统计中的犯罪,或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数。因此,理论界又称之为犯罪暗数、犯罪未知数、犯罪隐匿数,外国犯罪学者亦称其为“刑事隐案”。根据我国刑事立法,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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