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安全发展——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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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鹏,崔党应.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安全发展——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J].政府法制,2011(24):F0003-F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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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 崔党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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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位于沁水县嘉峰镇永安村,矿井创建于1954年,1956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井田面积3.8587平方公里,地质储量4588.8万吨,可采储量1195.5万吨,现开采3#煤层,剩余可采储量432.51万吨。该矿六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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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能源集团 主体责任 永安 安全发展 煤矿 公司 有限 剩余可采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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