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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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已经海关总署2003年11月21日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8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载货物监管办法》(83]署货字第699号)、1986年7月22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运输海关加封货物的国际集装箱核发批准牌照的管理办法》(86]署货字第5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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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关 监管货物 集装箱 集装箱式货车车厢 核准标准 维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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