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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之制度建构与完善
引用本文:张寒玉,王英.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之制度建构与完善[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1):13-27.
作者姓名:张寒玉  王英
作者单位:1.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检处;2.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摘    要: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及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增多,而我国现行法律却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对此,学界存在赞成和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两种观点。应当看到,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来制裁未成年人犯罪有转嫁责任之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并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14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符合当代刑法的通例和历史发展趋势。因此,尽快构建"宽容而不纵容"的少年司法制度而非简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才是当前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的正确选择。

关 键 词: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宽容而不纵容  少年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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