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的预防与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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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鹏,龙潭,黄亚烨.低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的预防与矫治[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1):4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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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鹏 龙潭 黄亚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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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东政法大学;2.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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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未成年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案件频频发生,以追诉犯罪为重心的刑事司法体制无法适应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需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后继监管处于失控状态。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部门需要探索新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引导其走上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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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危害社会行为 预防 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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