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超低温冷冻技术保存猪瘟弱毒毒种的有效期 |
| |
引用本文: | 林声汉.用超低温冷冻技术保存猪瘟弱毒毒种的有效期[J].中国兽医科学,1985(7). |
| |
作者姓名: | 林声汉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澄迈县兽医生物药厂 |
| |
摘 要: | 猪瘟兔化弱毒毒种(下称猪瘟毒种)的保存,按农牧渔业部1979年11月修订《猪瘟兔化弱毒湿苗的制造、检验及应用方法》规定(下称规程),试验室保存新鲜脾、淋组织,在0~4℃保存不得超14天,猪瘟毒种14天继代一次,并应经常冷藏保存数代新鲜含毒脾、淋组织,如经过保存的毒种接种家兔后产生的热反应不明显时,应连续通过兔体继代,至有定型热产生为止。这样浪费家兔多,生产成本高,操作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从1981年开始,用液氮超低温(—195.8℃)冷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