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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的写作
引用本文:杨立新.浅谈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的写作[J].法律适用,1988(9).
作者姓名:杨立新
作者单位:吉林通化市中级法院
摘    要:“法院是评论道理和决定道理的权威地方”(见谢觉哉《讲道理》),评论道理和决定道理就应该体现在裁判文书中,特别是理由部分。但目前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的理由部分往往存在一个弊病:说理不够甚至不说理;说理没有针对性、公式化。有人讥之为“无理判决”。这固然与没有一个统一的判决文书样式,对理由部分的写作没有具体的要求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我们历来对判决文书的理由部分不够重视,没有进行研究。有鉴于此,我们开辟《判决理由探讨》专栏,希望通过对写好判决理由进行探讨,对提高判决文书的制作水平和质量能起到有益的作用。欢迎业大学员和审判干部参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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