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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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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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渝府办发201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18日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管理工作,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确保春耕化肥供应,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制度完善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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