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加坡和香港保安业考察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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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含碧.韩国、新加坡和香港保安业考察记(下)[J].中国保安,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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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含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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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加坡的保安组织 新加坡保安组织形式有三种: 一、辅助警察。1961年,新加坡警察法设有辅助警察专章,也称《辅助警察条例》。辅助警察队经内政部长批准,由警监确定在政府、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管辖权的区域设立。辅助警察分为两种:一是工商保安辅助警察,依据1972年《工商保安公司法令》,由政府设立,其职能是保卫银行和其他工业与商业设施,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以减少警察日益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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